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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全国青年跆拳道锦标赛章程

2015-04-24 14:45:10   来源:    点击:
一、竞赛时间

    2015年4月24日至27日

    二、 竞赛地点

    山东省淄博市体育馆

    三、 竞赛项目

    男子:-58KG、-68KG、-80KG、+80KG。

    女子:-46KG、-49KG、-52KG、-55KG、-59KG、-63KG、-68KG、+68KG。

    四、参赛单位

    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青运会参赛单位。

    五、运动员资格

    1.参赛者为2015年度注册合格的运动员。

    2.青运会运动员要符合《第一届全国青年运会竞赛规程总则(草案)》(体竞字〔2014〕65号)第四条有关规定。

    3.运动员年龄:14—17周岁(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).

    4. 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。

    5.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30天内有效的健康证明(心电图和脑电图)。

    六、参加办法

    第一次预赛各单位可在男子4个级别中选报3个级别,女子8个级别中选报6个级别,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;领队1人、教练3人、医生1人按照要求报名。

    七、竞赛办法

    (一)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《跆拳道竞赛规则》。

    (二)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。

    (三)比赛使用经中国跆协指定的竞赛器材(附件1),使用电子护具系统,运动员参赛需自带电子感应脚套、护齿、手套、护腿、护臂、护裆等。

    (四)抽签采用电脑抽签方式,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。

    八、兴奋剂检查

   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、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参赛队伍须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(附件2)。

    九、录取名次办法

    (一)第一次预赛各级别录取前8名,3-4名并列,5-8名并列;前3名颁发奖牌,第1名至第8名颁发证书(第一次预赛前8名入围青运会资格)。

    (二)比赛分别设青年组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总分奖,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。

    (三)分别设青年组男、女最佳技术奖各1人,颁发奖杯。

    (四)分别设青年组团体和个人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颁发证书。

    十、报名和报到

    (一)报名

    1、报名汇总表(附件3)须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4月6日前(以当地邮戳为准、需打印)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;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竞赛报名电子信箱:tqdjs@163.com(自动回复),报名后不得更改,逾期按不参赛论。

    2、报名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-3号107室,联系人:王强、孙大伟,电话:010-87182926/2927(传真),文件下载地址为:www.chntkd.org.cn。

    3、组委会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体育中心

    竞赛联系人:韦凯    手机:15689098999

    办公室电话:0533 2806110 (传真):

    QQ号:327786544     邮箱:327786544@QQ.COM

    (二)报到

    1、组委会于2015年4月22日接受青少年组参赛队报到;运动员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注册证、二代身份证。

    2、参赛运动员须携带省、市级具有合法资质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(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,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);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,组委会将采取相应急救措施,但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
    3、各参赛队领队须如实填写参赛免责声明(附件4)并签字,声明在比赛或其它活动中出现意外伤害、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,主办方、承办方和其它参赛人员免责。

    十一、参赛经费

    (一)各参赛队赴赛区的往返旅费、重大伤害事故的治疗费由各队自理。

    (二)运动员竞赛补贴经费由组委会承担。

    (三)所有参赛运动员需缴纳伙食补差费,具体标准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。

    (四)各参赛队领队、教练、队医等官员的食宿费、市内交通费等自理。

    (五)运动员报到时须交纳保险费20元/人,中国跆拳道协会委托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运动员统一办理保险。

    联系方式:张向军  010-67162121-8201

    十二、其它规定

    (一)运动员自备的参赛用品,须为中国跆协指定品牌,禁止使用其它品牌器材参赛。

    (二)运动员不得穿着带印有“中国”以及国旗、国徽标识(含英文标识CHINA)字样的道服上场比赛。

    (三)各运动队可以冠赞助单位的名称,在秩序册上可加注赞助单位名称,格式为:参加单位名称“XXXXX队”。队名标识在比赛服装上只允许出现1次,面积不超过60平方厘米。 

    (四)各代表队参加开幕式须统一着装,运动员领奖时须着道服及道鞋;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运动服、运动鞋。

    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